农大行字〔2018〕10号
(2018年4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乐鱼(中国)基建修缮工程投资的审批管理,科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晋教财〔2017〕233号)文件精神,结合乐鱼(中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基建修缮工程投资评审是指符合报审范围的项目在按程序报乐鱼(中国)立项前由乐鱼(中国)专门机构进行评价和预审查的行为。
第三条 乐鱼(中国)建立基建修缮工程投资评审制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加强造价管理,以投资计划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预算。
第二章 评审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乐鱼(中国)成立基建修缮工程投资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投资评审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监察、财务、基建、后勤、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监察室、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投资评审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投资评审办公室设在审计处。
第六条 投资评审办公室组织开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资评审工作。
(一)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聘请基建修缮及管理工作专家,组建投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项目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二)加强对投资评审小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评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三)建立严格的评审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做好各类评审资料档案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七条 乐鱼(中国)工程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积极配合投资评审小组,及时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乐鱼(中国)单列预算经费保障投资评审小组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章 评审时间与范围
第九条 投资评审办公室随时接收各单位提前报送的项目评审资料。原则上项目评审工作采取打包集中处理方式,每年分年初和年中两次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周期一般为两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鱼(中国)各类资金来源的投资额10万元(含)以上的在校内履行立项投资手续的小型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基础设施改造及其它工程项目。乐鱼(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审起点。
第四章 评审内容及资料要求
第十一条 基建修缮工程投资评审主要包括工程规模、功能需求、建设标准、投资计划及设计概算等内容。工程管理部门应向投资评审小组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修缮)依据及必要性、效益分析等内容;
(二)项目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建设(修缮)内容、工程做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等;
(三)项目预算书,主要包括项目支出明细预算、测算依据和说明等;
(四)项目示意简图和尺寸等详细信息,新建项目需提供规范的设计图纸;
(五)其他需要评审的资料。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是投资评审的报审主体单位,按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要求准备项目资料,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前把资料报送投资评审办公室提请评审。
(一)投资评审办公室对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评审要求的,负责协调退回并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待评审资料提供完整后,组织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二)投资评审办公室组织投资评审小组对符合评审要求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出具评审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作为立项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投资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