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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10月19日印发)

山西农业大学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农大行字〔201737

20171019日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农业大学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根据《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晋财教[2016]52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76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经费是由省财政专项拨付、用于支持经省教育厅、财政厅认定的“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和“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培育建设经费。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原则:统筹规划,分年实施;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动态调整,绩效考评。

第四条 “中心”应按照国家、山西省有关财经法律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结合“中心”建设实际需求,统筹合理使用专项经费,自主编制“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经乐鱼(中国)科技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纳入乐鱼(中国)年度预算,并报送省教育厅和财政厅。“中心”主任是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心”创新团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设、合作交流、日常运行等方面必需的开支。不得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发放津贴、补贴,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协同创新计划”培育建设内容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协同创新计划”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含“中心”通过动态调整新增的人员及相关支出)

第六条 创新团队建设费(20%40%)指“中心”用于团队建设支出的相关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一)人才引进与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中心”设置开放课题引进人才和优秀中青年人才国内外培训、进修、访学等方面的费用。

(二)协作费:“中心”支付参与项目研究的各协同单位合作开展研究的费用。协作费依据合作协议支付。

(三)绩效支出:以强化激励机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目标,用于调动“中心”聘用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绩效奖励不得超过总经费的8%绩效支出要与“中心”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发放标准按照各“中心”的绩效考核细则执行严禁与“中心”无关的科研人员参与绩效分配。

第七条 创新人才培养费(10%30%)指“中心”在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改革课程体系内容方法等方面所需的开支,主要包括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培训等。

(一)劳务费:“中心”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二)学生联合培养:选派学生赴协同单位或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的学习、实验、培训等支出。

第八条 创新平台建设费25%30%指“中心”根据创新任务购置、租赁、自制专用仪器设备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维护发生的费用。仪器设备购置与研发需符合相关规定。

第九条 合作交流费(≤20%)指“中心”用于国内外合作交流的开支。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心”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学术交流、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二)会议会务费:“中心”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协调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或“中心”成员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活动需要支付的会务费。

(三)专家咨询费:执行标准为两院院士每人每天不高于6000元,通信咨询费每人每个科研项目不高于90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高于2000元,通信咨询费每人每个科研项目不高于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高于1000元,通信咨询费每人每个科研项目不高于200元。

(四)专家报告费:执行标准为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4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60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条 日常运行费(≤15%)指“中心”日常运行中所必需的开支。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一)办公费:“中心”日常运行必要的办公用品购买费、通信费、上网费等。

(二)印刷费:“中心”日常运行中发生的打印费、印刷费、誊写费。

(三)一般性差旅费:“中心”成员日常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职务专利申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参试与审定、新药申报、成果鉴定、标准制修订、专著出版费、在国内外正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等。

(五)管理费:按总经费的2%提取,由乐鱼(中国)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组织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检查、审计等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应严格执行预算。确有必要调整时,“中心”负责人向乐鱼(中国)提出申请,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批;如果调整金额超过5万元,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五项支出在各项预算范围内可以调剂使用。

第十三条 在“中心”建设期间,乐鱼(中国)每年组织年度检查和绩效评价,评价为合格的“中心”,根据各“中心”的绩效考核细则核发年度绩效奖励。评价为不合格的“中心”,不得发放当年绩效奖励。绩效评价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中心”要确保专项经费尽快形成支出,充分发挥专项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乐鱼(中国)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专项经费使用审批执行《山西农业大学经费支付审批制度(暂行)》(农大财字〔20136号)。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科技处和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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