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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11月5日印发)

山西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农大行字〔201744

(2017115日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提高选拔质量,促进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乐鱼(中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坚持思想品德、文化基础和专业成绩全面考核的原则,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杜绝舞弊现象,选拔优秀生源。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领导和监督下进行。乐鱼(中国)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招生考试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招生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宣传与舆情监督、入学资格审核、后勤安保等工作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乐鱼(中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和录取工作,统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配合和协调运行,研究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乐鱼(中国)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组要组织专人成立招生监督检查组。招生监督检查组由职能部门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对乐鱼(中国)在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确定、公示、上报、录取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的投诉和纠纷。招生监督检查组向乐鱼(中国)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组汇报工作。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组要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年度招生简章,确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的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生源的上报及公示、录取等工作。

第六条 体育专项测试工作组要根据乐鱼(中国)体育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实际,开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申报工作,确定年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招生条件、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建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裁判员基本信息库,承担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在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审核、体育专项测试的裁判员选聘、测试场地布置、测试器材运行、考生编组、测试成绩的认定和记录、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等方面要程序规范、标准严格、管理科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年度招生简章的制定要按照当年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要求,明确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项目、合格标准、拟招生计划等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个环节。现场资格审核,要求考生携带相关真实资料,进行诚信报考承诺。资格审核的重点是对报名考生的身份、学历、省级(含)以上比赛成绩、运动技术等级证明等信息进行核查,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要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在网上核实,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现场资格审核要采集报名考生电子照片。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第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生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运动项目要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一致。体育专项测试要根据测试项目不同,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裁判组。体育专项测试结束,裁判组组长、裁判员、监督员和考生均要在考生成绩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测试成绩,并当场密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要进行全程录像。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记录资料和录像资料须存档备案。

第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确定,必须执行年度招生简章公布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不低于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提交乐鱼(中国)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确定。乐鱼(中国)要与合格考生当面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责任和义务。合格考生名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本校网站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媒体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乐鱼(中国)作为拟录取考生按教育部的规定格式将考生信息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合格要求,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与该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确定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合格考生数,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区、市)增加专项计划,并根据该省(区、市)投放的合格考生名单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成绩录取标准要结合乐鱼(中国)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进行确定,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乐鱼(中国)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之一称号的考生,在乐鱼(中国)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中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标准,经乐鱼(中国)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以一级运动员录取优惠政策进行公示,可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规定,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也可选择参加高考。乐鱼(中国)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在本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对于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我校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考生仍需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乐鱼(中国)可根据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招生项目在性别、小项等方面的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 经我校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取得当年全国普通高等乐鱼(中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向高考报名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申报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完成相关认定手续。凡未取得资格认定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在相关特殊类招生批次填报山西农业大学志愿,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考生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乐鱼(中国)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意愿,理工类考生将安排在我校对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二批次公布的理工类专业,文史类考生安排在我校对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二批次公布的文史类专业。在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根据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意愿,在我校对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专业内进行安排。

第十七条 乐鱼(中国)对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已被录取进入乐鱼(中国)学习的取消其学籍,并按国家和乐鱼(中国)的有关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 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工作人员和裁判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遴选工作人员和裁判员要考察其以往工作表现,有无不良反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考试政策和纪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违反招生考试规定和相关工作纪律,情节轻微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接受上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未尽事宜和有关规定与表述,如与招生年度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不一致,以当年国家和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为准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农大招字〔201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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