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农大行字〔2016〕8号
( 2016年3月21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4〕18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基本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受资助者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乐鱼(中国)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在基本学制范围内并按时注册报到,按时足额缴纳乐鱼(中国)各种费用;
(三)档案等相关手续转入我校。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二)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第二学年评定时实行);
(三)未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培养环节或某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四)经乐鱼(中国)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者;
(五)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六)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七)考试作弊者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八)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四条 奖励比例和标准:
符合本办法第二、第三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均享受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平均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10000元;第二和第三学年分两个奖励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0—18000元和10000—14000元,奖励比例按当年研究生组成情况确定。
符合本办法第二、第三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三个奖励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每生每年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比例相应为10%、30%、30%。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按各自学生数划分比例进行评选和奖励。
第三章 评审管理与组织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条 乐鱼(中国)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审定获奖名单,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评等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学术引领”为出发点,综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和参加各类活动等要素加权评定。
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十条 研工部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包括制定评审工作实施计划、审核学院初评名单、公布评审结果等。
第十一条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乐鱼(中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乐鱼(中国)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乐鱼(中国)公示阶段向乐鱼(中国)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研工部将乐鱼(中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通过的名单提交乐鱼(中国)计财处,计财处在每年6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由本人对照评选细则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乐鱼(中国)统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至下一年级参评。
(三)终止学籍研究生,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评审年度获得,作者单位为“山西农业大学”,各类成果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八条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在读期间不予申报任何资助。
第十九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要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情况登记表并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条:综合考评内容为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按以下公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一学年:平均发放;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2×60% + A3×30%;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3×90%。
A1——思想政治;
A2——学习成绩;
A3——科研成果。
第二条:计分标准
(一)A1——思想政治: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积分。
(二)A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80%+选修课平均成绩×20%,满分为100分;
(三)A3——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须是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发表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公开发表的研究型学术论文;
3.科研论文按分区和影响因子计分,采取就高原则;
4.合作论文成果,根据贡献大小协商分配记分,但单篇总分不得超过以下积分标准的最高分。
科研成果及科技竞赛获奖积分标准
类型 |
成果级别 |
总 分 |
备 注 |
论文 |
SCIⅠ区 |
以分区和影响因子计算文章得分公式为:(4/n+0.5IF)×10(n为文章所在区位,IF以检索报告数据为准) |
需提交检索报告(在线论文研究生院统一核查) |
SCIⅡ区 |
SCIⅢ区 |
SCIⅣ区 |
EI收录期刊论文 |
15 |
需提交检索报告 |
国内1A |
10 |
提交见刊刊物原件 |
国内1B |
7 |
国内二级 |
4 |
项目 |
国家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15 |
必须为学生本人主持项目 |
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8 |
专利 |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10 |
提交授权证书 |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5 |
科技竞赛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12、9、6分 |
多人参加的项目参照合作论文计分办法执行。 |
省市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8、4、2分 |
学术活动 |
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
4 |
须提交会议邀请函和日程安排等会议相关材料 |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
2 |
(四)A1、A3满分均为100分,如有超出100分者,则最高分者记100分,其它人得分按折合成绩记分。
折合成绩=实际成绩×100/最高得分者实际分值。
附:
山西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登记表
学院名称: 学号: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年级专业 |
|
硕/博 |
|
联系电话 |
|
档案是否转入我校 |
□是 □否 |
在校期间是否
受到处分 |
□是 □否 |
获奖名称 |
|
申
请
理
由 |
|
本人承诺 |
本人保证上述所填内容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完全属实,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如下责任:1、全额退还奖学金;2、由乐鱼(中国)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经本单位奖研究生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同意推荐该生获得山西农业大学20 —20 学年 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负责人签章(公章):
年 月 日 |
乐鱼(中国)意见 |
经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核,同意授予
同学上述奖励。
山西农业大学(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