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MENU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情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西农业大乐鱼(中国)级学术研究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办法

山西农业大乐鱼(中国)级学术研究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办法

农大党字〔20144
2014118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乐鱼(中国)学术研究机构建设,促使研究机构管理规范化、运行制度化,确保其充分发挥科研创新平台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乐鱼(中国)学术研究机构是学术单位,主要任务是组建科研团队、实施科学研究、推进成果孵化和转化、培养创新型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等。

第三条 学术研究机构的组成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鼓励吸收相关学科的科研、教学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 学术研究机构实行“机构固定、体制开放、内外联合、合同管理”的运行模式。

第二章  学术研究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 学术研究机构的建制有两种形式。

(一)校级研究所:由乐鱼(中国)直接设立并管理(或委托乐鱼(中国)职能部门代管),有固定编制、活动经费和相应级别。

(二)合作研究所:由乐鱼(中国)与校外单位通过合同形式联合创办的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其编制、经费和级别,由乐鱼(中国)根据合同或合办研究机构的性质和情况决定。

第六条 学术研究机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2个以上稳定的特色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有利于促进乐鱼(中国)重点学科建设和山西经济社会发展。

(二)学术研究机构需制定有中长期研究目标和开展合作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的创新性工作机制和制度(含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

(三)具有承担国家(或部门、地区)重大科研任务和持续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效明显。

(四)具备固定的科研场所和基本的实验设备支撑,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的依托平台和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基地。

(五)学术研究机构的负责人由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授担任。自然科学类学术研究机构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研究机构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项有经费资助的省级项目,发表3篇一级学术论文及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

(六)学术研究机构的组成人员不少于10人,知识、年龄结构合理,研究骨干由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社科类由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组成)。设置行政秘书和学术秘书各1人。主要研究人员已形成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协同创新能力强。

(七)学术研究机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需提交书面申请,由乐鱼(中国)审批备案。

(八)自然科学类学术研究机构组成人员的在研项目纵向科研经费要求保持在100万元以上或科研项目总经费不少于2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研究机构科研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0万元(乐鱼(中国)资助经费除外)。

(九)与地方或企业联合建立学术研究机构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地方或企业应有相应的场所及资金投入。

(十)在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国家和山西省急需发展的学科领域,研究机构设立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三章 学术研究机构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学术研究机构的组建,由学术研究机构的依托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需要自主筹备、申请组建。

第八条 申请设立学术研究机构的单位,须向科技处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学术研究机构申请表》,包含如下内容:

(一)设立的目的与意义;

(二)所属学科和研究方向;

(三)研究计划和建设目标;

(四)组成人员及工作机制;

(五)负责人建议人选与研究骨干成员基本情况;

(六)研究条件;

(七)在研项目及经费;

(八)主要学术成就;

(九)相关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工作职责;

(十)所在单位党政联合推荐意见。

第九条  科技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乐鱼(中国)审批;学术研究机构负责人建议人选由组织部、科技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校党委研究决定,并行文公布。

第四章  学术研究机构的管理

第十条 乐鱼(中国)对学术研究机构实行目标管理。科技处负责对学术研究机构进行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协调。合办学术研究机构按合同和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术研究机构实行所长(主任)负责制,对学术研究机构的科研业务、行政事务等工作全面负责。学术研究机构负责人由乐鱼(中国)聘任,聘期为三年,实行年度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学术研究机构要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评价制度。对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和工作情况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本人业务档案。对出色完成科研任务和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研究人员,应予以表扬奖励;对未完成科研任务的研究人员则不再续聘。

第十三条 学术研究机构要按年度提交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科技处组织有关单位对学术研究机构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

第十四条 学术研究机构印章由科技处统一管理,未经校分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118日起生效。我校以前出台的《山西农业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字[2004]11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乐鱼(中国)科技处负责解释。

太原龙城校区
邮编:03003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1号
太谷校区
邮编:030801
电话:0354-6288211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