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MENU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情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西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农大行字〔201342
2013114日印制)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科学配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将实验教学中心建成开放、共享、高效的教学科研公共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是组织实施资源共享的责任单位,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基本承接单位。集中管理通用性较强的大型仪器设备及公用耗材,主要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校内外服务、维护以及公用耗材的保管、使用。

第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现有大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透射电镜、扫描电镜、电化学工作站、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离子阱质谱联用仪、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等仪器设备。

第四条  实验教学中心的服务对象为我校教师、研究生以及其它机构和人员,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为样品委托人进行检测、分析、鉴定,以及出具检测报告等;

2.开设仪器分析等课程,指导研究生学习大型仪器的工作原理、使用和操作;

3.实验用去离子水、液氮等耗材的存储和使用;

4.乐鱼(中国)指定的其它服务。

第五条  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低价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实验教学中心根据校内运行成本,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内技术服务的收费是校外服务的50%

第六条  中心每年年终核算共享收益,其中总收益的20%用于设备维护;50%用于水、电费以及实验用耗材以及业务培训;20%用于实验操作人员加班及劳务费;10%用于实验教学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发展基金。

第七条  计财处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专项资金校内账户,负责帐务管理。校内检测项目收费由委托人到计财处办理支付或转账,由计财处将科研经费划拨到共享基金账户。校外检测项目收费后开具税票。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程序:

1.委托人网上预约,填写委托登记表,确定技术服务的内容;

2.委托人送样,实验教学中心按照约定进行分析测试,填写分析测试报告;

3.委托人确认分析测试结果,填写缴费通知单,按照规定在计财处缴费;

4.委托人凭借计财处的缴费收据,领取分析测试报告和电子版分析测试结果。

第九条  乐鱼(中国)设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资助没有课题的年轻教师(由所在学院开具无课题资助证明)使用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开展科研工作。本基金需要个人提出申请,列出研究计划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并在研究期内完成基金要求的工作任务,结题时进行考核验收。实验教学中心组织专家对基金进行评审和验收,基金申请有关内容另行规定。

第十条  乐鱼(中国)每年对实验教学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进行考评。主要针对开放共享的服务质量、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通过使用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发表的论文、论著、发明专利以及获奖情况等进行统计。

第十一条  凡使用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产生的成果建议在署名或致谢中标明山西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字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2013114日起施行。

太原龙城校区
邮编:03003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1号
太谷校区
邮编:030801
电话:0354-6288211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