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MENU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情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西农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农大行字〔201478
20141223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晋政发[2014]32号)和《关于进一步提升乐鱼(中国)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农大党字[2013]9)等文件精神,为适应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形势,培育学科优势和科研特色,加强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培育工作,推进新型智库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建设文化强省和社科强省服务乐鱼(中国)设立“山西农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重点专题研究项目、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部级以上只列计划但无经费支持的项目或资助额度低于5000元的项目,以及未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资助额度低于1万元项目的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的追加资助。

第三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行校、院、课题组三级管理。

1. 科技处是基金的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申请与组织评审,负责项目审批的有关事项及宏观调控,检查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计财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核算和管理。

2. 受资助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并为项目实施提供时间、人员和研究平台保障。

3.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及结题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推荐

第四条  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紧跟学术前沿,注重成果运用,以研究回答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研究解决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三农”领域面临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着力研究探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前沿和山西历史文化发展问题。

科技处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政策,结合乐鱼(中国)实际,制定我校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岗的全职人员,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度、较强的研究能力、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工作条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 引进博士在乐鱼(中国)完成分级认定后即可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3. 重点专题研究项目负责人须是申请当年11日前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

项目组主要成员以青年教师为主。青年教师必须依托现有学科、科研团队,并根据团队研究方向进行申请,并确定一位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本团队教师担任项目导师。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项目导师咨询,项目导师应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全程指导。

4. 省部级以上只列计划但无经费支持项目或资助额度低于5000元项目的匹配资助,以科技处收到的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批准文件为准。

5. 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由科技处组织专题研究认定。

6. 追加资助主要针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未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资助额度低于1万元项目的教师在《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教育研究》、《经济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六条  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实行个人申请、院(部)推荐的方式。申请人根据当年申报指南,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经院(部)审核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书经科技处初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科技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当年立项通知。

第八条  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资助额度分5万元、3万元两个档次。

第九条  对于列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计划但无经费资助(或资助额度低于5000元)的项目,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或补助到5000元),按相关的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  对于立项的重点专项研究项目,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乐鱼(中国)认定的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每年2万元的持续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给予5000元追加资助,用于版面费支付或后续研究。

第十一条  获得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须签订《山西农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一式三份),经科技处审查后报计财处下达研究经费。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基金项目的计划实施,于次年115日前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完成后提交结题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负责人和研究计划变更等重要事宜,须报科技处审批。

第十三条  科技处每年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会。对考核差的项目,中止支持。

第十四条  在研的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该项目。

1.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 未按要求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无故不接受乐鱼(中国)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五条  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发表论文论著必须标注“山西农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主要用于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材料费等。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如确属必要,项目负责人应事先提出详细的论证报告,经科技处同意后方可购置。

第十七条  中止的项目,停止该项目的经费列支。经费余额纳入次年乐鱼(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院(部)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批后,由科技处、院(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主要考察项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是否与预算一致。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后,科技处向乐鱼(中国)档案馆移交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11日日起生效。

太原龙城校区
邮编:03003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1号
太谷校区
邮编:030801
电话:0354-6288211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