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字〔2005〕105号
(2005年9月2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乐鱼(中国)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测评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一定时期内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考核,是对学生的一种总体的数量化评价。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定专业奖学金、学生鉴定、毕业就业推荐等项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思想品德方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支持改革开放,加10分;
2.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校园的好人好事,积极投稿,每篇加1—3分;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介采用,每篇加5—10分;参加墙报、板报等宣传工作,每次5分;
3.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积极上进,能按时出席,每次加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每次加5—10分;
5.凡违反校规校纪受校、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20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扣30、40、50分。
第五条 学习方面
1.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明确,加3分;无故旷课,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2.英语四、六级分别达到乐鱼(中国)规定标准者,分别加5、10分。
3.参加双学位班、辅修专业等学习者,加5分。
第六条 体育方面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出早操,全勤每月20分。无故旷操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请假者,每次扣1分。
2.体育考核达到国家教委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加10分,达不到标准者不计分;上体疗课同学可视为合格。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体育活动,每参加一次加2—4分;取得名次,每项另加4—6分。在省级以上的比赛中,积极参加者酌情加5—10分。
第七条 精神文明方面
1.积极参加乐鱼(中国)、学院及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每次加2—4分;取得名次另加4—6分;在省级以上组织的文艺比赛中,积极参加者酌情加5—10分。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在乐鱼(中国)及学院组织的校园文化评比检查中,受表扬的每次每人加1—2分;受批评的,每次每人加1—2分。
3.遵守《高等乐鱼(中国)学生行为准则》和乐鱼(中国)《学生‘十不’行为规范》,如有违反现象者每次扣5—10分。
第八条 劳动卫生方面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公益劳动、卫生大扫除等活动,每次每人加1分;无故缺勤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第九条 社会工作(实践)方面
1.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每学期酌情加5—10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加3—5分;受校、省级表扬者追加4—6分。
第三章 计算方法
第十条 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S)包括以上测评成绩(D)和智育成绩(H)两部分。
逐月日常考评成绩的平均值
第十一条 测评成绩D= ————————————— ×100
全班最高平均值
智育成绩H=各门功课的算术平均值(含体育课成绩)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S)= D×35% + H×65%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乐鱼(中国)成立由校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组指导工作,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政治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五条 要求做到一月一小结,一学期一汇总,一学年大排队;测评结果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后上报学生处。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从2005年9月施行,原实施细则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