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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经费支付审批制度(暂行)

山西农业大学经费支付审批制度(暂行)

农大财字〔20136
2013315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经费支付管理,明确经费支付审批权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乐鱼(中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费支付审批,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即:按照规定行使应有的财权,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确保国家和乐鱼(中国)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经费支付审批权限,均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按照经费支付程序分级审批、分级负责,保证经费支付的经济业务真实、合法和合理。

第四条  经费支付审批遵循回避制度,不得对本人经办的经费支付进行审批,保证审批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  因审批人员外出等,确实不能履行审批手续,须临时授权其他领导审批,并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经费支付审批临时授权书》,在计财处备案。被授权人对其审批的经济业务负有经济责任。

第二章  经费支付审批

第六条  全校各单位的日常零星经费支付,单笔业务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由各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

第七条  全校各单位的大额度经费支付,单笔业务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各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单笔业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报校长审批。

第八条  报销飞机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各学院院长报销机票由各学院分党委书记审批;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报销机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除校领导日常开支外,凡使用乐鱼(中国)机动经费的经费支付,由校长审批。

第十条  科研经费支付,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但对外科研协作费支付,单笔业务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万元),须报科技处负责人审批,单笔业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付,严格执行《山西农业大学党政干部和教师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由单位负责人、外事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第十二条  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经费支付,单笔业务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单笔业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报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以上经费支付凡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和财政审批或其他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必须办妥相关手续。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3315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西农业大学经费支付审批临时授权书

2.山西农业大学经费支付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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