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MENU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情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农大行字〔201345
20131216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乐鱼(中国)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乐鱼(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  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确定。

第四条  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五条  乐鱼(中国)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年度三好学生且为一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均分85分以上者;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学习成绩均分80分以上者,必须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表现特别突出的具体要求

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第十条  申请条件

本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年度学习成绩均分不低于80分;

(二)在省级以上正式竞赛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得前六名;

(三)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且学习成绩均分不低于75分。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三)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1.孤儿,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2.单亲,且为残疾或长期卧床,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均为残疾或长期卧床,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4.父母一方为残疾或长期卧床,另一方又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七)凡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者可申请二等助学金。

第六章  评审流程和发放

第十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二)被推荐学生分别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严格审核,同时签署推荐意见;

(三)学院根据班级推荐意见审核后,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后,附上一学年成绩表及其它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四)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情况,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并将汇总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核,并按规定报送省教育厅。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正式批准后,由乐鱼(中国)当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生的档案。国家奖学金一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助学金经正式批准后由乐鱼(中国)分秋季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学生。

第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乐鱼(中国)和学院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原《山西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太原龙城校区
邮编:03003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1号
太谷校区
邮编:030801
电话:0354-6288211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