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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农大行字〔201478
20141223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晋政发[2014]32号)和《关于进一步提升乐鱼(中国)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农大党字[2013]9)等文件精神,为加速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后备科技创新人才,培育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增强我校科技创新工作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乐鱼(中国)设立“山西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经费来源

乐鱼(中国)每年划拨的专项经费为主,不足部分由科研管理费补充。

第三条  基金重点支持以下研究工作:

1. 青年教师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2. 动植物新品种培育;

3. 重大特色创新项目培育;

4. 重大科研成果培育。

第四条 基金重在培养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科研能力,逐步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和团队。鼓励和引导青年教师立足服务山西现代农业发展,定好位,选好题,更好地为山西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行校、院、课题组三级管理。

1. 科技处是基金的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申请与组织评审,负责项目审批的有关事项及宏观调控,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计财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核算和管理。

2. 受资助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并为项目实施提供时间、人员和研究平台保障。

3.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及结题工作。

第六条  基金资助项目包括博士科研启动、青年科技创新、动植物育种、重大特色项目和成果培育以及高水平论文追加资助五种类别。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青年科技创新项目和动植物育种项目每年集中申报一次;重大特色项目和成果培育类项目根据山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乐鱼(中国)科技工作实际情况,由科技处组织专题研究认定;高水平论文追加资助针对青年教师承担前三类项目在合同期间发表的SCI收录论文。

第七条  三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基金采用一次启动、分期拨款、滚动支持的资助模式。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资助强度分10万元、6万元两个档次。青年科技创新研究项目和动植物育种项目资助强度为3万元。动植物育种项目在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项目的前提下,视研究工作进展和需要可持续资助,每年资助1万元,直至获得上级有关部门资助。重大特色项目和成果培育类项目资助强度为5-10万元,视进展情况可持续支持。对于青年教师(科技人员)承担前三类项目在合同期间发表的SCI收录论文,每篇追加资助1万元。

第二章  申请与推荐

第八条  科技创新基金的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引进博士在乐鱼(中国)完成分级认定后即可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的申请者须在申请当年11日前不超过35周岁,且尚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经费资助。动植物育种以及重大特色项目和成果培育类项目不受年龄限制。青年教师(科技人员)承担前三类项目在合同期间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后,即可申请高水平论文追加资助。

    第九条  青年教师(科技人员)必须依托现有学科、科研团队,并根据团队研究方向进行申请,并确定一位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本团队教师担任项目导师。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项目导师咨询,项目导师应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全程指导。

  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技术路线可行,3年内可望取得预期结果。

十一  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具备实施该研究项目的能力和基本工作条件,研究时间有保证。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科技人员)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校基金项目。

第十三条  申请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申请书》(一式五份);所在单位在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处。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书经科技处初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科技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当年立项通知。

第十五条  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经科技处审查后报计财处下达研究经费。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基金项目的计划实施,于次年115日前提交《山西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负责人和研究计划变更等重要事宜,须报科技处审批。

第十七条  科技处每年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举办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会。对考核优秀、良好的项目,续拨经费;对考核差的项目,中止支持。

第十八条  在研的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该项目。

1.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 未按要求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无故不接受乐鱼(中国)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九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山西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第二十条  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材料。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基金主要用于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等。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如确属必要,项目负责人应事先提出详细的论证报告,经科技处同意后方可购置。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中止的项目,停止该项目的经费列支。经费余额纳入次年乐鱼(中国)科技创新基金。

第六章  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批后,由科技处、项目负责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主要考察项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后,科技处向乐鱼(中国)档案馆移交完整、规范的技术档案资料。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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