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MENU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情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西农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农大党字〔20144
2014118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整合优质资源,培育和建设一批优秀创新群体,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提升乐鱼(中国)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根据山西省教育厅《高等乐鱼(中国)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晋教科[2012]5)关于团队申报条件的要求和乐鱼(中国)《关于进一步提升乐鱼(中国)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农大党字[2013]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以下简称“团队建设计划”)支持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为基础,以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专家为带头人,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骨干,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竞争有力的研究群体。

第三条  “团队建设计划”坚持分层次培育、建设的原则。乐鱼(中国)在院级科研创新团队培育、建设的基础上,择优支持、建设校级科研创新团队。

第四条  “团队建设计划”每两年遴选一次,一般在后半年申报。实行合理规划,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科学评价,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第五条  乐鱼(中国)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给予引进人才、科研项目、资金、实验室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  校科技处负责“团队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七条  “团队建设计划”的支持范围为院级科研创新团队。已入选“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培育建设工程”的团队不再列入本计划的支持范围,省科技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参加其它校级科研创新团队。

第八条  申报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团队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具有2个以上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承担的课题与研究方向一致。

(二)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主要研究领域和重点研究课题。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转型跨越发展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解决等具有推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所从事的研究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三)具有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研究梯队。团队整体学术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明显特色。团队成员人数一般为58名,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核心成员(团队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核心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团队。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团队成员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开发工作。

团队成员间应有3人以上同时参与2项科研项目和共同署名发表3篇学术论文的合作经历。团队核心成员应参加团队带头人主持或主持完成的2项省部级以上项目或成果,共同署名发表团队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2篇及以上SCI论文(人文社会科学团队1篇及以上1A级论文)。

(四)具有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团队带头人。团队带头人申请当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正高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主持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主持或主持完成1项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5名,或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乐鱼(中国)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名,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前3名;或教育部高等乐鱼(中国)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2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

2. 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的完成人前2名,或国家审定通过的三类及以上新药的完成人前2名,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鉴)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的第一完成人。

3. 获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发明专利或其他科技成果通过转化累计为乐鱼(中国)创造纯收入50万元以上(以到达乐鱼(中国)财务帐为准)。

4. 自然科学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至少有3篇被SCI收录、同时有1篇以上1A级论文,或有5篇被EI收录;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有1篇被SSCIAHCI收录,或1篇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至少发表3篇其它1A级论文。

(五)具有创新能力较强和发展潜力较大的方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至少1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至少1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方向带头人必须有独立主持的省部级以上项目,研究内容和成果符合团队总体科研目标,自然科学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3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21B级论文。

(六)具有可依托的科研创新平台。以国家或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山西省高等乐鱼(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为依托;所在学科点为博士学位授权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团队拥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具备一定面积的实验(研究)室,主要仪器设备齐全,并有稳定的科研基地。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  学院根据科研优势和特色、研究梯队、项目和成果、依托平台等组建、培育院级科研创新团队,团队应有明确的年度及中长期发展任务和目标。乐鱼(中国)鼓励各学院跨学科组建、培育科研创新团队。

“团队建设计划”由学院进行遴选推荐,各学院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的责任。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和科研工作目标,对现有院级科研创新团队进行遴选,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院级科研创新团队,择优向乐鱼(中国)推荐,并将《山西农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校科技处。

第十条  校科技处对团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研创新团队,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各学科工作组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工作组评审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支持名单。

第十一条  乐鱼(中国)对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团队的名单,由分管校长代表乐鱼(中国)与学院签订《山西农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计划任务书》。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限为五年,年度资助经费额度自然科学类团队为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为1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研究条件、国内外学术交流、论文发表补助及奖励和工作津贴等。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建设需要,在校内进行人员优化组合或公开招聘国内外优秀学者,乐鱼(中国)优先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乐鱼(中国)每年支持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1名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究,优先资助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出国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

第十五条  乐鱼(中国)推荐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山西省高等乐鱼(中国)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

第五章  考核目标

第十六条  建设期内,自然科学类团队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3项以上,或国家级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2项;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新增主持国家和部级项目3项以上,或国家和部级项目2项、省级项目2项。科研创新团队年均新增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20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  建设期内,团队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自然科学类要年均被SCI收录6篇以上(其中,2篇为二区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要年均SSCIAHC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其它1A级论文2篇以上。自然科学类团队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并具备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条件;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教育部高等乐鱼(中国)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第十八条  建设期内,以乐鱼(中国)名义组织1-2次国际学术会议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的组织、管理和建设,团队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第二十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乐鱼(中国)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委托校学术委员会每两年对团队进行一次考核。团队应按年度由团队带头人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校科技处。对不达目标、不能完成任务的团队,乐鱼(中国)将取消各项扶持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期届满后1个月内,团队负责人向乐鱼(中国)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由校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提出考核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建设期总体任务不合格者,取消下一轮申报的资格;考核合格以上者奖励50万元,50%用于奖励、50%作为后续建设经费,考核优秀者同时进入二期建设工程,建设期为三年。

第二十三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科技处及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调整的书面意见,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团队负责人有权解除其聘任协议。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118日起生效。我校以前出台《山西农业大学优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校行字[2011]64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太原龙城校区
邮编:03003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1号
太谷校区
邮编:030801
电话:0354-6288211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