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字〔2011〕48号
(2011年5月20日印发)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国家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顺利实施,意义十分重大。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努力探索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建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提高考生入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本着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和对考生负责的宗旨,依法行政、依法治考、依法招生,努力创造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工作环境,为我校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选拔优秀生源。
第二条 招生目标
(一)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优秀人才。
(二)根据教育部要进一步发挥院系、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和学术责任,准确把握考核内容,正确使用评价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机制,促进学科建设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各博士学科点招生计划的分配要综合考虑学科点导师的数量和历年完成招生任务的情况。
(二)各博士学科点招生计划的分配要适度向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倾斜。
(三)根据《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以硕博连读招生方式遴选的博士生要通过博士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
(四)博士生录取要加大复试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专业学术水平以及培养潜能的考核力度,由博士学科点结合初试和复试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五)博士生招生应考虑导师历年主持的纵向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情况,按照主持纵向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纵向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顺序优先保证导师生源,无科研经费保障的导师一般不予安排招收博士生。
(六)博士生招生对导师进行研究生的分配时,学科点还要综合考虑导师历年来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质量情况。
(七)博士生招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科目的命题导向尽量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组织专业课的命题。
第四条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报考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出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名);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第一作者);
4.修完所报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证明)。
第五条 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份,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时间为准。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先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方可报名。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以及由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六条 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下列材料: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二)《专家推荐书》;
(三)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四)以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技术职务证书、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不准跨学科报考。
(五)最高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第七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的考试方式主要是笔试,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除笔试外,各学科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
复试在初试成绩公布并划定复试分数线之后进行。乐鱼(中国)复试分数线的划定综合考虑招生计划、各科的考试成绩进行确定,各学科还可在乐鱼(中国)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之上,另行划定本学科的复试分数线。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各博士学科点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
复试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各学科成立由指导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如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人员不足,可以由本学科的教授参加复试小组。复试主要根据本学科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及其提交的证明材料,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已具备的专业学术水平以及培养潜能。复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和考察考生专业学术水平能力在复试成绩要各有侧重,建议两部分的成绩比例在复试成绩中为1:4。最后成绩采取初试各科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计分办法,由各学院组织各博士学科点按照乐鱼(中国)制定的计分办法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最后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的计分办法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计分办法为:
考生成绩 =初试英语× 30% +初试专业一× 20%+初试专业二× 10% +复试成绩× 40%
(二)同等学力考生,计分办法为:
考生成绩 =初试英语× 30% +初试专业一× 10%+初试专业二× 10%+(加试课程总成绩/2)× 10% + 复试成绩× 40%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提前攻博考生,计分办法为:
考生成绩 =初试英语× 30% +已完成的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情况(课程平均分)× 15%+发表的学术论文评价情况(论文成绩平均分)× 15% +复试成绩× 40%
第八条 试卷评阅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评卷登分结束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考生各科考试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到招生办公室填写查卷申请,由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专门人员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查卷范围仅限于错评、漏评、合分错误,宽严问题一律不予涉及。复查结果由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
第九条 录取
各学科根据乐鱼(中国)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最高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成果和科研奖励,以及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以硕博连读方式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按照《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教学[2009]16号)要求须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方可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以硕博连读方式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占用各学科当年的博士招生指标。
第十条 本细则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1年5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