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字[2004]143号
(2004年12月27日)
一、公共课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1.人数少于40人
硕士生课:计划学时×1.5 博士生课:计划学时×2.0
硕士生重复班课:计划学时×1.2
博士生重复班课:计划学时×1.5
2.人数为4l—100人
硕士生课:计划学时×(1.5+增加系数)
博士生课:计划学时×(2.0+增加系数)
以40人为基数,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
硕士生重复班课:计划学时×(1.2+增加系数)
博士生重复班课:计划学时×(1.5+增加系数)
3.人数为101人以上
硕士生课:计划学时×(2.0+增加系数)
以100人为基数,每增加15人,系数增加0.1
硕士生重复班课:计划学时×(1.4+增加系数)
二、专业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全部面授的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硕士生课:计划学时×1.5 博士生课:计划学时×2.0
2.部分面授、部分辅导自学的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面授时数不少于计划学时数的1/2)
硕士生课:计划学时×0.8 博士生课:计划学时×1.0
3.以研究生自学为主,教师面授时数少于计划学时数的l/2的课程教学工作量
硕士生课:计划学时×0.4 博士生课:计划学时×0.6
注:新开课在相应计算系数的基础上,硕士生课系数增加0.3,博士生课系数增加0.5;开新课在相应计算系数的基础上,硕士生课系数增加0.6,博士生课系数增加1.0。
专业课授课形式的考核,由各单位组织进行。
“计划学时”是指研究生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学时数;
“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出的课程;
“开新课”是指开设教学计划中从未开过的课程;
研究生人数包括外来修读研究生课程的人员。
三、研究生实验技能课教学工作量计算
分组以一次同时能容纳上实验课的人数为一组来划分,总人数超过10人的一般以10—15人为一组划分。分组情况报研究生处和本单位办公室各一份,作为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硕士生课:计划学时×系数×组数
组人数为10人以内的,系数为1.0
组人数为11—15人的,系数为1.1
组人数为16—20人的,系数为1.2
组人数超过20人的,系数为1.3
博士生课:计划学时×1.2×组数
研究生课程中的实验部分,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以上办法。
实验技能课主要任务包括:备课、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
说明:
(1)无实验辅助人员,系数在原基础上增加0.2;
(2)实验由两名或三名教师同时承担时,需经院和研究生处批准系数分别按每人0.7计算(两名教师)和0.6计算(三名教师)
四、研究生计算机课上机实习工作量计算
研究生分组以40--50人为一组来划分。分组情况报研究生处和本单位办公室各一份。
1.硕士生课:计划学时×系数×组数
组人数为40人以内的,系数为0.8
组人数为41—50人的,系数为0.9
组人数为50人以上,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
2.博士生课:计划学时×系数×组数
组人数为30人以内的,系数为1.0
组人数为30以上,每增加15人系数增加0.1
五、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工作中期报告活动教学工作量计算
所有参加讨论活动的教师均按实际参加讨论的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1小时计l学时)。活动完后,活动记录交研究生处和本单位办公室各一份,活动记录上要有参加老师的签名,作为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六、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1.指导在校硕士研究生工作量:
硕士研究生人数×40学时/年
2.指导博士研究生工作量
博士研究生人数×70学时/年
3.对于每个研究生,导师共计3年指导工作量。两人以上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应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合理分配,总工作量不变。
注:
1.指导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指导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可以计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并注明学员类别,待学员获得学位后,一并付酬。
2.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的课程,计工作量,按有关规定付酬。
3.外来修读研究生课程人员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记后,随在校研究生听课、考试,乐鱼(中国)付任课教师适当的阅卷费。
4.每学期末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监考工作,每监一次计1.5学时工作量。
5.研究生班主任每人每年补贴教学工作量50学时,教师工作量300小时。
七、本办法从2004年度开始实施。凡属与本办法不同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