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党字〔2014〕22号
(2014年5月8日印发)
第一条 为严肃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对乐鱼(中国)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保证乐鱼(中国)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党政领导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副职、副处级单位正职,下同)因公外出报备(含办事、开会、学习、考察、出国出境等)或因私离岗请假等事项。
第三条 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按本规定事先报备或履行请销假手续,同时要严格执行乐鱼(中国)有关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教师教学纪律等规章制度中与请假有关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 因公外出和因私离岗天数计算办法
1.返校日期减离校日期加1天。
2.因私离岗请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节假日)。
第五条 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制度
(一)校党政领导因公外出,须提前一天口头通知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一天以上,须相互沟通告知。
2.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委员外出一天以上,须提前向校党委书记口头报告,副校长(含分管行政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在行政岗位工作的党委委员)须同时向校长口头报告。
(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因公外出,须提前一天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电话报告,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党务干部,外出两天以内,须提前一天以手机短信形式向党委办公室主任报备;外出三天及三天以上,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办公室报备。
2.行政干部,外出两天以内,须提前一天以手机短信形式向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报备;外出三天及三天以上,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备。
3.教学院部等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须相互告知。
(三)领导干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离晋出省,须履行以下手续:
1.校党政领导,须提前向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口头报备。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须以手机短信形式向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办公室主任报备。
(四)其他事项
1.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职务、具体事由、目的地、外出时间(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必要时报告相关工作临时负责人。
2.因公两人及两人以上集体外出三天及三天以上,统一履行书面报备手续。
3.各级领导干部因紧急情况临时外出要及时报备。
第六条 领导干部因私离岗请销假制度
(一)校党政领导因私离岗,须口头通知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校党委书记、校长离岗,须相互沟通告知。
2.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委员离岗,须向校党委书记口头请假,副校长(含分管行政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在行政岗位工作的党委委员)须同时向校长口头请假。
(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制度
1.离岗一天,须提前一天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书面请假。
2.离岗两天,党务干部须提前一天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校党委书记书面请假;行政干部须提前一天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校长书面请假。
3.离岗三天及三天以上,须提前两天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校长、校党委书记书面请假。
4.履行完书面请假手续后,党务干部将请假审批表交党委办公室备案,行政干部一式两份分别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三)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销假制度
上班后,须口头向相关领导销假,并告知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办公室主任。
(四)领导干部请销假纪律
请假人在请假未予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对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由此造成工作失误或其他后果的,按乐鱼(中国)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或续假,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第七条 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离岗请假情况实行报告制度。
1.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要及时将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离岗请假情况及时向书记、校长报告。
2.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每学期要将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离岗请假情况书面向校党委报告,并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面向全校通报。
第八条 各教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管理服务部门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离校。
第九条 领导干部离校外出,须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离开时间较长的,须安排有关人员负责相关工作。领导干部外出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条 其他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离岗请销假工作参照本办法,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管理并于每学期末书面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汇总后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牵头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5月8日起执行,乐鱼(中国)《干部日常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校党字〔2008〕22号)中“严格执行因事(病)请假制度”的相关内容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