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研字〔2014〕2号
(2014年6月26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意见”的通知》(晋教研〔2013〕5号)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学位办〔20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借鉴其他农林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乐鱼(中国)发展目标和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入实施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纲要,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更加突出对外开放,为提高国家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提供坚强保证。
二、改革的主要目标
围绕我校建设地方农业院校先进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坚持“内涵发展,分类培养,完善制度,促进创新,强化实践,提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思路,通过强化导师第一责任,明确权利;改革学制与培养模式、修订招生选拔办法与培养方案、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奖助体系等措施,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加强国际化学术交流、扩大招生规模,到2020年,年招生规模达到800-1000人;优化结构,到2015年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研究生比例达到1:1,建立以科研为主导的学术研究生培养机制和以鼓励创新为目标的奖助体系,进一步提升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与教育水平。
三、改革的主要原则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是关系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把握节奏,注重实效。改革的实施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一)导师主导原则。强调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利。
(二)科研导向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与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术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
(三)实践导向原则。强化研究生教育实践环节考核与评价,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能力提升相衔接。
(四)需求导向原则。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水平、导师科研项目和经费以及专业就业前景等因素基础上,动态调整各学科专业及导师的研究生招生名额。
(五)分类指导原则。在遵循研究生教育共同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个学科发展的特殊规律。
(六)分层管理原则。在乐鱼(中国)制订总体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院、学科的创造性。
(七)稳步推进原则。在借鉴兄弟院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政策的可操作性、导师的承受能力,使改革进程平稳推进。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招生选拔机制,选拔优秀创新人才
1.实行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年度审核制度。以科研为主导,要与学科基础、导师规模、科研经费、成果产出和专业就业前景等情况相衔接;以实践为主导,要建立校企、校所等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实行“双导师”制度。
2.完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选拔办法,制定吸引优秀生源奖励制度。
(二)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完善学费制度
1.学术型研究生,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强化培养环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发展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实施“双导师”负责制,推动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3.学制设置,合理设置不同类型研究生学习年限,学术型研究生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硕博连续生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8年,加大培养过程的管理与考核,实行淘汰制度。
4.2014年秋季起,实行全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准执行。
(三)强化导师责任制,健全考核与管理制度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科技创新能力和健全的人格;为参与科技工作的非定向研究生提供资助;严格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实行文责共担;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学风、诚信观念和团队意识;全面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关心研究生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和干预;关心研究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及时进行就业指导和帮助。
扩大导师在国家和乐鱼(中国)政策范围内招生录取和培养等方面的自主权;导师全程参加研究生招生的复试等面试环节,有权对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导师科研工作需要提出录取建议。导师对研究生学业水平和思想品德修养享有评价权;对研究生参加各类评优活动、学籍管理等方面享有审核权;根据研究生培养进展情况,有提前、延期或终止培养计划的建议权;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享有知情权。
完善导师信息管理,包括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等,加强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打破研究生导师终身制,实行“评聘分离,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成果、学科发展,学生就业前景与招生指标分配有效衔接。对学术、科研、成果转化完成较好的导师在招生数量上予以倾斜。对科研任务相对不足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近三年科学研究经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科研项目经费达不到1万元,理科、农科3万元,工科8万元的,不再安排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
(四)规范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制度
乐鱼(中国)逐步规范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的相关制度,使“三助”工作岗位化。实行“按需设岗、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分类付酬”的原则。通过岗位化的“三助”工作,一方面扩大研究生助学的受益面,补充乐鱼(中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使研究生通过参与助理工作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1.助研岗位
研究生导师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设置,向所在学院申请助研岗位数(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助研岗位津贴的费用由指导教师提供。
2.助教岗位
乐鱼(中国)根据本科教学需要,由教务处设置一定数量的教学助理岗位,助教岗位津贴由乐鱼(中国)提供。所设助教岗位应抄送研究生院汇总。助教岗位只面向硕士研究生,具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聘任。一个聘期结束,由相关部门组织考核。
3.助管岗位
乐鱼(中国)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校、学院机关部门设置一定数量的管理助理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所设助管岗位应抄送研究生院汇总。
助管岗位包括:兼职辅导员,机关部门的管理助理,学院的管理助理等。助管岗位的聘任工作由设岗单位会同研究生院等部门进行。
(五)提高研究生资助标准,完善资助体系
完善资助体系,明确导师资助责任,实行科研项目资助制。乐鱼(中国)对基本学制期限内研究生提供资助。
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津贴、优秀奖学金、学业科研费和困难补助。
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乐鱼(中国)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者,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山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助研津贴。导师要为非定向学术型硕士和博士生提供助研津贴。对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自行决定提供助研津贴。硕士生助研津贴一年按10个月发放,博士生按12个月发放。最低发放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生每月150元,博士生每月300元;硕博连读生按研究生阶段对应发放;因导师科研任务延迟毕业研究生由导师全额资助,其中学术型硕士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1000元。
助教、助管津贴。乐鱼(中国)每年设立一定数额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助教岗位数设置按照乐鱼(中国)教学任务需求,面向二年级非定向硕士生设置;助管岗位数按照乐鱼(中国)管理岗位需求面向一、二年级非定向硕士设置。每生每月300元,津贴由乐鱼(中国)承担。
优秀奖学金。乐鱼(中国)每年设立一定数额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除外)。
乐鱼(中国)助学金:乐鱼(中国)设立乐鱼(中国)助学金,用于全部非定向研究生生活补助,其中硕士生每月150元,博士生每月300元。
学业科研费。乐鱼(中国)设立学业科研费,全部研究生享受,其中硕士研究生每生42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12000元,由导师根据学生科研需求统筹使用。
困难补助。乐鱼(中国)每年设立一定数额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定向研究生完成学业。
(六)修订培养方案,加强培养过程管理
按照学科特点,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修订培养方案。学术型研究生突出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在课程体系上注重案例课程的建设与教学。在2010版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建设体现培养特色、共性与个性结合、宽广与精深结合、知识与能力结合的优质课程。
规范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完善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制度,双盲评审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6个月后可以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盲审。
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考核。将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学术讨论、学术报告、读书报告等活动作为培养环节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将撰写科研读书报告、学术专题报告、论文选题和参加学术活动等环节,作为研究生科研训练的内容进行考核,纳入培养方案。加强对课程教学、开题报告、中期分流、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的考核。
(七)加强国际交流,拓展研究生国际视野
充分发挥山西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的作用,学习和借鉴其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支持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访学、合作研究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一步拓展国际视野,提高把握学术前沿和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五、附则
(一)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