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行字〔2013〕26号
(2013年7月10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全校本科教学工作和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第三条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本校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公正、享有较高威信、能认真履行督导任务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
第四条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全校本科教学研究、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下设文科、理工科、农科三个工作组。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委员资格与聘任
第六条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一般须为乐鱼(中国)退休教授,可适当聘请在学院担任过行政职务的退居二线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70岁。
第七条 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委员候选人经学院和教务处推荐,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合格后,乐鱼(中国)聘任。委员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换届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上届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八条 在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委员,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进行解聘。委员聘期已满,可视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对于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及教务处审批,并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乐鱼(中国)予以解聘。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质量检查。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教学督导委员参加乐鱼(中国)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检查、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
第十一条 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根据听课情况向教师反馈分析课堂教学的优势和不足,帮助教师改进课堂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参加乐鱼(中国)组织的期初教学、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考试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参加乐鱼(中国)教学评估和教师教学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参加乐鱼(中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以及教学成果的评奖和推荐等工作。
第十五条 完成乐鱼(中国)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要坚持经常听课,每月至少听四节课。听课后应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汇报总结会,把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汇总,向校领导、教务处等职能部门提供书面反馈意见。
第六章 权利与待遇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按要求检查各类教学活动,查阅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的相关教学资料。任何单位或教师应应予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材料或数据,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予以重视,并及时做出答复。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可以调阅乐鱼(中国)有关教学文件,列席乐鱼(中国)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会议;可以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进行批评和制止。
第二十条 乐鱼(中国)为教学督导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年度支付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工作酬金。酬金发放参照校内分配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原《山西农业大学教学督导章程》(1998年)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