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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山西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农大行字〔201348
20131227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建良好就业环境,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现行就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乐鱼(中国)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全校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山西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着力提高教育指导和就业服务水平,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条  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就业工作的需要,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乐鱼(中国)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指导协调,学院具体承办,学生自主择业,教工积极推荐的工作机制。乐鱼(中国)采取积极措施,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第四条  国家计划招收的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采取乐鱼(中国)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乐鱼(中国)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全面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就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校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校长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计财处、招生办公室、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档案馆、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办公室。

各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分团委书记、毕业班班主任、就业辅导员等组成。各学院同时设立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就业辅导员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学生就业工作。

第六条  乐鱼(中国)就业指导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二)负责全校毕业生生源统计、资格审查和就业信息上报。

(三)组织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创业基础》等课程,从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宣传、择业技巧指导、择业心理调适、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训练等各个方面对毕业生进行系统的指导。

(四)负责就业洽谈会的组织实施,组织安排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为毕业生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

(六)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领取、发放、回收和审核工作。

(七)负责编制、报送和调整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方案。

(八)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组织实施毕业生派遣工作。

(九)负责往届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调整派遣手续的办理。

(十)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毕业生开展网络招聘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社会需求信息,提出改进就业工作和促进乐鱼(中国)教育教学改革的建议。

(十二)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十三)完成乐鱼(中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职责:

(一)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咨询和培训工作。

(二)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

(三)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管理、审核工作。

(四)组织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洽谈会、用人单位招聘会,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

(五)负责毕业生政审、鉴定,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情况。

(六)负责毕业生思想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工作。

(七)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乐鱼(中国)应逐步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就业工作的基础条件,特别是加强就业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以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乐鱼(中国)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取得广泛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的数量和质量。

第十条 乐鱼(中国)制定《山西农业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年度就业工作考核前5名的学院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乐鱼(中国)将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当年就业率低于50%的专业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就业率低于30%的专业停止招生。

第三章  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乐鱼(中国)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程序

(一)指导各学院通过组织班会、咨询会等形式,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及省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使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明确就业方向和目标;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创业基础》等选修课;指导各学院举办就业讲座、报告会,提高毕业生的职业认知能力、择业技巧及求职应聘能力。

(二)接收学籍部门提交的毕业生生源数据;印制毕业生专业介绍宣传册,及时向社会公布毕业生生源信息。

(三)指导各学院按规定发放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对所填内容认真审核。

(四)组织协调各学院举办校园招聘会,及时收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做好乐鱼(中国)就业信息网的建设及维护工作,开通网上择业平台,方便毕业生网上求职应聘;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审核盖章工作;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需求情况调查,为乐鱼(中国)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走访用人单位,开拓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五)对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六)举办各学院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汇报交流会。

(七)安排全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八)收集汇总各学院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

(九)完成全校就业方案审定工作,将相关材料移交档案馆及保卫处。

(十)完成首次派遣并将就业报到证交各学院发给毕业生本人。

(十一)全年做好毕业生日常调整派遣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程序,参照乐鱼(中国)就业指导办公室的工作程序,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四章  信息发布和组织招聘

第十四条 乐鱼(中国)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要负责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通过就业网站、QQ、飞信、就业信息海报栏等途径及时向毕业生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 校园招聘洽谈会一般应由乐鱼(中国)就业指导办公室举办,小型的专场招聘会也可委托各学院承办。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聘我校毕业生须履行有关手续,填写需求信息登记表,如需在校内举办招聘活动,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乐鱼(中国)就业指导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 招聘洽谈会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影响乐鱼(中国)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五章  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经学院审核盖章后,到校就业指导办公室鉴证登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须使用山西省统一印制的协议书,自制、复印或使用其他协议书无效。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行规范化管理,每个毕业生只发一套,毕业生个人与协议书编号实行对应登记管理制度。一般在第四学年的11月,由乐鱼(中国)就业指导办公室通过学院发给毕业生。

第二十条  就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效力,毕业生、用人单位、乐鱼(中国)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违约,否则,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关系的唯一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 签订就业协议执行如下程序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签名、盖章。

(二)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对就业协议书登记、审核、盖章。

(三)乐鱼(中国)就业指导办公室对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登记后,由毕业生本人将签证合格的就业协议书交学院就业辅导员一份,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第二十二条  就业协议书生效列入就业方案后,若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争议,可由乐鱼(中国)就业办或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当事人也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协商解除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采用伪造、作假、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乐鱼(中国)为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出具的有关毕业生本人情况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在校表现情况、自我鉴定、推荐意见等,其内容的填写要求真实、准确。《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院审核,就业指导办公室签署意见盖章后生效。

第六章  就业创业指导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是乐鱼(中国)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就业政策和形势,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观念,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和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第二十六条 就业创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课堂教学、报告会、咨询辅导、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就业创业指导中,要教育毕业生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之间的关系,自觉服务国家和社会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

第二十七条 乐鱼(中国)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应做好日常性的就业创业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特别是就业困难的学生,要采取一对一的帮扶,切实解决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出现的困难。

第二十八条 乐鱼(中国)将就业指导课程列入乐鱼(中国)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创业基础》等课程。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选配由乐鱼(中国)就业办负责安排。

第七章  毕业教育与毕业鉴定

第二十九条 从结束全部教学任务到毕业离校为毕业教育阶段。毕业教育是学生在校期间重要的一项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纪律要求和日常管理,保证乐鱼(中国)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三十条 乐鱼(中国)就业指导办公室要协同学生处等部门做好毕业教育工作,重点加强毕业生人文精神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成长成才教育、社会适应教育、诚信敬业教育等,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促进其更好地就业,获得更好的人生发展。

第三十一条 毕业鉴定是学生毕业时,乐鱼(中国)根据《普通高等乐鱼(中国)学生管理规定》、《高等乐鱼(中国)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对其做出的组织鉴定。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鉴定的各项内容要客观实际、准确无误。

第八章  编制方案与毕业派遣

第三十二条  就业指导办公室应按教育厅和乐鱼(中国)的要求,编制并按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就业方案编制的依据为经省教育厅审定的毕业生派遣数据库、经乐鱼(中国)就业指导办公室鉴证登记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灵活就业证明等。

第三十三条 就业指导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教育厅审定的就业方案及时进行派遣。一般情况下,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乐鱼(中国)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完毕后,通过学院就业辅导员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第三十四条  毕业生凭报到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党员、团员通过党、团组织接转党、团关系。

第三十五条  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在乐鱼(中国)上报就业方案前向所在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升学情况,递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同时上缴空白就业协议书;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后确认读研的,协议内容还应包括当事人双方就同意毕业生读研事宜达成一致的条款。否则,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乐鱼(中国)上报就业方案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提交申请书,以及录取院校出具的退学证明或未录取(注册)证明,经教育厅审批,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三十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乐鱼(中国)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乐鱼(中国)不再负责其就业。乐鱼(中国)可将其户籍、档案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毕业离校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乐鱼(中国)将其派回生源地,学生的户籍、档案关系一并迁回,由当地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凡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与生源地以外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仍由乐鱼(中国)为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第三十八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的集中派遣于每年六月底或七月初进行,乐鱼(中国)应按时办理毕业生的就业派遣手续。

第九章  调整与改派

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应向乐鱼(中国)就业指导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并递交相关解除原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经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毕业生方可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程序重新签订就业协议。

第四十条  凡毕业时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其调整改派须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乐鱼(中国)不再受理改派事宜。

第十章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山西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31227日起执行,原《山西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校行字[2005] 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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